关于开展第五届“江宁区德育带头人”和第一届“江宁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的通知
作者:张伟|发布时间:2018/3/7 9:46:33 |187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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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江宁区德育带头人”
和第一届“江宁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职校:
依据江宁区《关于新一届区级“带头人”和第一届“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的管理规定》[江宁教字(2018)7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届“江宁区德育带头人”和第一届“江宁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职校、直属单位(下文称单位)的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学校)。具体评选对象:现任班主任(不含副班主任、社团指导教师)、德育管理者(含校园长、分管德育校园长、德育处等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共青团和少先队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德育教科研人员。
二、评选类别和人数
1.江宁区第五届德育带头人评选人数160名,其中幼儿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初中、高中(含高职校)大致比例分别为1:5:2.5:1.5。
2.江宁区第一届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人数200名,其中幼儿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初中、高中(含高职校)大致比例分别为2:5:2:1。
三、评选程序与办法
1.个人申报。个人对照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2.单位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单位对照条件进行初审,依照各单位内部“评优”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向普教科依照各学科报送材料要求进行推荐。
3.组织评选。区教育局普教科成立第五届“江宁区德育带头人”和第一届“江宁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实施评审。
(1)资格审查和材料评审。由德育评选组对照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
(2)笔试。由德育评选组组织命题、考试与评分。各德育申报人员参加笔试的时间统一(初定于4月中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面试。德育评选组须组织区级“德育带头人”面试。(初定于5月中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进行公示。由德育评选小组按照德育评选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将初评通过的人员名单,上报局评选工作小组审批后,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公示。
5.研究决定。普教科呈送区教育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于律己,廉洁从业,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学生,爱岗敬业,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工作负责,乐于奉献,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2.学历达标,拥有教师资格证书;
3.申报人员的工作量须符合各单位相关规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申报第五届“江宁区德育带头人”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57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2周岁(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申报第一届“江宁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人员年龄按照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的年龄规定,即不超过35周岁(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6.申报第一届“江宁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人员须有3年(含)以上德育工作经历,申报第五届“江宁区德育带头人”人员须有5年(含)以上德育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7.2015年以来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且近3年年度考核的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二)专业条件
第五届“江宁区德育带头人”
1.德育理论和业务水平高。有系统、扎实的德育理论基础,熟悉德育工作政策、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班级管理、主题活动策划组织等德育工作知识技能,形成鲜明的工作特色和教育风格,在德育工作中成绩突出,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2.德育工作实绩突出。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行政管理、班级管理、心理辅导、开展研究等方面成绩优异,指导和推动区、学校德育工作形成特色。具体要求为:
(1)班主任:班主任教师所带班级的常规考核在校内稳居前列,班级整体教学质量优异或推进显著;在转化后进生或接纳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帮助有特殊困难学生成长方面成果显著;积极组织和指导班级学生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所带班级近三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不低于95%。获得“优秀班主任”或在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中获奖者优先。
(2)德育管理者:德育管理者在德育管理、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等方面成效显著,受到学生、家长及教师好评;在学校德育工作整体筹划、班主任队伍建设、德育管理制度建设、班级文化建设、班会课程化、班家合作等方面有创新举措、效果良好;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所在校、园在区域学校发展水平考核的德育评估中位居前列;所在学校近三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获得过“德育创新奖”或所在学校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项目或积极承办区以上德育活动者优先。
(3)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能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对学校或区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运行发挥重要的组织与协调作用;对学生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及辅导成效显著,接受辅导者满意度不低95%。所在学校获得“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或“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者优先。
(4)德育教科研人员:德育教科研人员积极围绕教育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符合德育实践的教科研和管理工作,至少有1项研究成果在区级及以上范围推广应用,指导德育工作实践。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项目者优先。
3.德育科研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德育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能掌握德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德育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果。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在2015年1月1日以来,开设校级班会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3次及以上,开设片级及以上班会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1次;至少主持1项区级及以上个人课题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市级以上集体课题研究并结题,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2)在2015年1月1日以来,撰写经评审鉴定达到“江宁区德育带头人”要求的德育案例或论文2篇:其中至少须有1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期刊上(刊物须有ISSN或CN刊号);或有1篇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案例或论文评比中获区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德育教科研人员至少须有2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期刊上。
(3)在2015年1月1日以来,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编并正式出版的德育有关教材、案例汇编、经验推广等资料的撰写(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全书的十分之一);或独立出版或参与编著德育类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全书的十分之一)。
4.示范带头作用大。有计划地对2名及以上青年教师进行德育工作指导,在2015年1月1日以来,每学年听被指导青年教师班会课或有关德育活动(心理健康教育团辅活动)不少于2节(次),且被指导教师进步明显。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级德育研训活动,主持校级及以上班主任工作室(德育名师工作室)或德育中心组,定期开展活动者优先。
第一届“江宁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
1.德育理论和业务水平较高。有较系统、扎实的德育理论基础,熟悉德育工作政策、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班级管理、主题活动策划组织等德育工作知识技能,形成鲜明的工作特色和教育风格,在德育工作中成绩突出,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2.德育工作实绩较为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行政管理、班级管理、心理辅导、开展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具体要求为:
(1)班主任:班主任教师所带班级的常规考核在校内位居前列,班级整体教学质量优良或推进明显;在转化后进生或接纳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帮助有特殊困难学生成长方面成果明显;积极组织和指导班级学生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所带班级近三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不低于90%。获得“优秀班主任”或在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中获奖者优先。
(2)德育管理者:德育管理者在德育管理、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等方面有创新和特色,受到学生、家长及教师好评;在学校德育工作整体筹划、班主任队伍建设、德育管理制度建设、班主任研训活动开展等方面有创新举措、效果良好;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所在学校在区域学校发展水平考核的德育评估中位居前列;所在学校近三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获得过“德育创新奖”或所在学校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项目或积极承办区以上德育活动者优先。
(3)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能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对学校或区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运行发挥重要的组织与协调作用;对学生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及辅导成效显著,接受辅导者满意度不低90%。所在学校获得“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或“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者优先。
(4)德育教科研人员:德育教科研人员积极围绕教育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符合德育实践的教科研和管理工作,有研究成果在校级及以上范围推广应用,指导德育工作实践。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项目者优先。
3.德育科研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德育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能掌握德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德育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果。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在2015年1月1日以来,开设校级及以上班会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2次以上;至少主持1项区级及以上个人课题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区级以上集体课题研究并结题,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2)在2015年1月1日以来,撰写经评审鉴定达到“江宁区首届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要求的德育案例或论文1篇:其中至少须有1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期刊上(刊物须有ISSN或CN刊号);或有1篇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案例或论文评比中获区级三等奖及以上;德育教科研人员至少须有2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期刊上。
(3)在2015年1月1日以来,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编并正式出版的德育有关教材、案例汇编、经验推广等资料的撰写(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全书的二十分之一);或独立出版或参与编著德育类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全书的二十分之一)。
五、申报材料
各类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证明材料、论文、论著应在2018年1月1日之前获得或正式发表(出版)。下列证明、证书类材料均需学校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并根据材料类别的顺序整理、装订。
1.《第五届“江宁区德育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或《第一届“江宁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
2.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2015年1月1日以来德育工作材料,下列每项分别不得超过5份:①教学成绩证明;②辅导学生集体项目参赛获奖或组织学生校内活动证明;③参加班主任基本功评比、相关竞赛获奖证明;④获得综合表彰或学科荣誉证明。
4.2015年1月1日以来教科研工作材料,下列每项分别不得超过5份:①学科专业论文发表或获奖材料;②主持、参与课题研究材料。
5.2015年1月1日以来示范引领材料,下列每项分别不得超过5份:①公开课材料;②讲座或命题材料。
6.2015年1月1日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材料,总计不得超过6份: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成绩、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材料。
六、几点说明
1.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走专业化发展之路的热情,在现有享受“骨干教师津贴”(培养津贴)的原“区德育骨干”中,年龄超过35周岁(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符合新一届区级“带头人”评选“基本条件”第1、2、3、4、7款的规定、参与了2018年新一届区级“带头人”全程评选而未获得新一届区级“带头人”称号者,在“十三五”期间,由普教科依据有关规定考核和发放培养津贴(不含到龄退休者)。
2.区级带头人评选已满三届者,或获得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者,不再参加新一届区级“带头人”的评选。
3.区级德育工作带头人和学科教学带头人不得兼报,但按德育申报“带头人”时兼报区级德育优秀青年教师。但必须上报相应评审材料至普教科(申报登记表、申报表上均须注明兼报“德育优秀青年教师”)。
4.从区外调入我区教育系统工作的区(县)级德育带头人,如需取得第五届“江宁区德育带头人”称号,须申报参加评选。
5.对获得区级(含)以上教师专业发展称号者的培养津贴发放按照《关于江宁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培养津贴的发放管理办法》(江宁教人〔2017〕27号)执行,遵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发放。
6.本次评选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评优表彰、评审考核管理工作的规定》(宁教人〔2013〕1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七、时间安排
1.2018年3月15日前,各校统一上报参加评选人员的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德育类评选材料报普教科109室。
各校上报评选人员的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时,按文后附表样式填写汇总表,并交纸质稿、电子稿各一份。(发电子稿的邮箱为jndytd.126com)
2.材料评审、德育绩效考核评审4月中下旬完成。
3.报评人员的笔试4月中下旬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报评人员的面试5月中下旬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评选和重新认定工作。
八、评审项目及赋分
德育带头人300分,德育优秀青年教师200分。
1.材料:“教育教学绩效”“德育教科研成果”考核,100分。
2.笔试:“专业基础知识与德育基本理论水平” 考核,100分。
3.面试:“德育工作专业水平” 考核,100分。
附件:
1.第五届江宁区德育带头人/第一届德育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
2.第五届江宁区德育带头人推荐人员汇总表
3.第一届江宁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