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李飞|发布时间:2018/3/19 14:06:10 |2143次浏览
各位老师:
现将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宁教宣德〔2018〕2号)转发给大家,大家可认真学习,对照条件,积极主动申报。
申报表和申报佐证材料请于3月28日前报送至学校德育处。学校将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区教育局普教科109室。
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小学
2018年3月19
附件: 宁教宣德[2018]2号关于开展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宣德〔2018〕2号
关于开展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关文件精神,推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落实,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加快德育骨干教师培养步伐,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在职在岗班主任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共青团和少先队负责人、德育主任、分管德育工作的校(园)级领导和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教师进修学校)以及市教学研究室、市职教(成人)教研室、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市电化教育馆、市教师培训中心在职在岗的德育专职人员。
获得过“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共推荐220名,最终评出150名。其中,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和幼儿园带班教师占评选总额的80%,其他人员占评选总额的20%。各区、直属学校(单位)的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其在职在岗的相关教师人数和德育工作情况进行分配(见附件2)。
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的推荐要向中小学(幼儿园)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倾斜,向农村班主任教师倾斜,向薄弱学校的班主任教师倾斜。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各区、直属学校(单位)应兼顾不同类别、不同学段的平衡,确保普通中小学、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均有教师被推荐参加市级评选,做到各类教育、各个学段全覆盖。民办中小学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区初评。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倾心德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与敬业精神,带头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凡有违反《规范》《标准》行为的不得参评。积极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活动、荣获师德先进表彰者优先推荐。
(二)须在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累计从事德育工作满8年(德育教科研人员须在基层学校从事德育工作满8年),且目前正在从事德育工作。幼儿园带班教师及园级领导累计从事幼儿园工作满8年。
(三)高中教育阶段教师原则上须获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具有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也可申报;初中教育阶段、小学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须获得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四)须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近五年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及以上。
(五)其他具体条件见《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办法》(见附件1)。
在践行师德师风和开展德育工作中实绩特别优异、贡献特别突出,并在市级及以上范围产生较好影响的,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四、评选程序
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按个人申报(申报表见附件3)、学校(单位)评选推荐、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初评、市教育局组织德育专家评审组复评、市教育局工作领导小组终评程序逐级进行。最终,根据复评总分,确定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名单,经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联席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对拟获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荣誉与待遇
(一)公示通过的教师,由市教育局授予“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评“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的教师享受“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同等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把评选活动作为推进本区、本校(园)德育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作为调动广大德育工作者,特别是班主任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作为提升办学品质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执行评选程序,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选质量。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毋滥。要充分发挥评选的正确导向作用,注重德育工作实绩,注重班级教育。
(三)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在评选过程中,严格遵守评选纪律,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中明令禁止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在评选中,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荣誉,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以及实施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四)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数,不得突破本文件规定的名额。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教育局宣德处,电话:83639940。
附件:
1.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办法
2.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
4.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人员汇总表
南京市教育局
2018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办法
一、具体评选对象
班主任(不含副班主任、社团指导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德育管理者(含分管德育工作的校级园级领导、德育处等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共青团和少先队负责人)、德育教科研人员。
二、德育工作和科研要求
(一)德育理论和业务水平高。有系统、扎实的德育理论基础,熟悉德育工作政策、规律和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班级管理、德育课程实施、家校(园)共育等德育工作知识技能,形成鲜明的工作特色和教育风格,在德育工作中成绩突出,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德育工作实绩突出。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行政管理、班级管理、心理教育、开展德育科研、家校(园)共育、开展研究等方面成绩优异,指导和推动区、校(园)德育工作形成特色。具体要求为:
1.班主任教师所带班级的常规考核在校内稳居前列,班级整体教学质量优异或推进显著;在转化后进生或帮助有特殊困难学生成长方面成果显著;在家校(园)共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积极组织和指导班级学生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所带班级近五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不低于95%。获得“优秀班主任”或在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中获奖者优先推荐。
2.德育管理者在德育管理、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儿童文明礼仪养成教育等方面成效显著,受到学生、家长及教师好评;在学校德育工作整体筹划、班主任队伍建设、德育管理制度建设、班主任研训活动开展等方面有创新举措、效果良好;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所在学校在区域学校发展水平考核的德育评估中位居前列;所在学校近五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获得过“德育创新奖”或所在学校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项目者优先推荐。
3.德育教科研人员积极围绕教育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符合德育实践的教科研和管理工作,至少有2项研究成果在区级及以上范围推广应用,指导德育工作实践。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项目者优先推荐。
(三)德育科研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儿童教育与德育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能掌握德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德育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果。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在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主题活动)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4次及以上;主持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德育科研项目(作者署名在前五),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2.在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撰写经评审鉴定达到“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要求的德育(观察儿童情感与社会性发展)案例或论文3篇:其中至少须有1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期刊上(刊物须有ISSN或CN刊号);或有2篇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案例或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德育教科研人员至少须有2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期刊上。
3.在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市级及以上(幼儿园原则上放宽到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编并正式出版的德育有关教材(幼儿园社会教育、心理教育)、案例汇编、经验推广等资料的撰写(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全书的五分之一);或独立出版或参与编著德育类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全书的五分之一)。
(四)示范带头作用大。有计划地对青年教师进行德育工作指导,在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期间,每学年听被指导青年教师班会课或有关德育活动不少于8节(次),且被指导教师进步明显。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级德育研训活动,主持校级及以上班主任工作室(德育名师工作室)或德育中心组,定期开展活动者优先推荐。
三、具体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和学校(单位)评选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者可以向学校(单位)申报,各学校(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个人述职、材料评审、德育工作业绩考核、群众评议等办法,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在学校(单位)内公示一周。各学校于2018年3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和材料。
(二)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初评
各区教育局组建专门的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深入学校,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民意测评、查看备课(听课)笔记、审阅论文论著等形式,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考评,特别要注重对德育工作实绩的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区教育局评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候选人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市直属学校(单位)依据评选条件,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初评。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于2018年4月15日前按照推荐名额数,将《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附件3)和《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评选专用邮箱dygzdtr@163.com,并将候选人申报表和推荐人员汇总表纸质稿(加盖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或单位公章)和候选人其他材料报至市教科所儿童发展与德育研究中心(地址:游府西街46号南京广播电视大学16楼0102室;联系人:李亚娟;联系电话:82212027)。
(三)市德育专家评审组复评
1.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
对个人申报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进行评审和赋分。
2.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德育专业基础知识、德育基本理论及应用等。
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围绕真实教育情境做理论阐释与问题解决方法阐释。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复评工作于2018年5月底完成。
(四)市教育局终评
在复评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终评,并将终评结果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联席办公会议审定。
2018年6月底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于2018年9月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四、复评项目赋分
总分:400分
(一)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满分200分)
(二)德育专业基本知识与技能笔试(满分100分)
(三)面试(满分100分)
注:笔试、面试单项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者取消资格。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
2.科研成果材料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原件一份及其封面和扉页、论文或案例、论著、科研课题成果等材料复印件。
3.能反映指导青年教师或主持班主任工作室(德育工作室、德育中心组)过程的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德育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4.德育工作年限和德育工作有关实绩证明(须学校或单位盖章)、职称证书。
5.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综合表彰、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中获得校、区级、市级及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开设校、区、市级及以上主题班会(活动)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的证书(证明)、幼儿园教师的市区园级公开课、讲座证书。
(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等材料上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应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或正式发表(出版)。
附件3
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区(学校、单位) | 合计 |
玄武区 | 16 |
秦淮区 | 18 |
建邺区 | 12 |
鼓楼区 | 24 |
栖霞区 | 14 |
雨花台区 | 11 |
江宁区 | 27 |
浦口区 | 10 |
六合区 | 14 |
江北新区 | 17 |
溧水区 | 11 |
高淳区 | 10 |
南京市第一中学 | 3 |
南京市金陵中学 | 3 |
南京市中华中学 | 3 |
南京外国语学校 | 3 |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 3 |
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6 |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3 |
南京市盲人学校 | 1 |
南京市聋人学校 | 1 |
南京市建宁中学 | 1 |
南京晓庄学院附属中学 | 1 |
南京卫生学校 | 3 |
南京市教学研究室 | 1 |
南京市职教(成人)教研室 | 1 |
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 1 |
南京市电化教育馆 | 1 |
南京市教师培训中心 | 1 |
总 计 | 220 |
附件4
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
候选人申报表
申报类型 |
(班主任/德育管理者/德育教科研人员/幼儿园带班教师) |
区(直属) | |
姓 名 | |
学校(单位) |
南 京 市 教 育 局 制
二○一八年三月
以下内容由候选人填写,学校审核
一、基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参加工作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最高学历 | 最高学历 取得时间 | ||||||||||||||
所学专业 | 最高学位 | 最高学位 取得时间 | ||||||||||||||
教龄 | 现任党政职务 | |||||||||||||||
任教班级 | 任教学科 | 班主任工作 工作年限 | ||||||||||||||
职称 | 评聘时间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申报类型 |
(班主任/德育管理者/德育教科研人员/幼儿园带班教师) | |||||||||||||||
二、自2012年以来德育工作情况 1.从事班主任、德育管理、德育教科研等工作情况 | ||||||||||||||||
起止时间 | 任职班级或担任职务 | 工作内容/项目 | 工作绩效 | |||||||||||||
2.自2012年以来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等志愿服务活动情况 | ||||||||||||||||
时间 | 地点 | 服务内容/项目 | 服务对象及人数 | 服务时长 | 组织单位 | |||||||||||
3.自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开设区级及以上主题班会(活动)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情况(或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德育竞赛中获区级及以上奖励情况) | ||||||||||||||||
时间 | 地点 | 课题或内容提要 (或竞赛名称) | 对象及人数 (或获奖情况) | 组织单位 | ||||||||||||
4.自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德育科研主要业绩成果 | ||||
时间 | 论文、论著(课题)标题 | 刊物、出版单位名称 (或获奖情况) | 主办(或课题立项)单位 | 本人承担情况 |
注明:本人承担情况须注明章节、字数,若是课题则须注明主持、参与或独立承担。
5.从事德育工作以来受区级及以上表彰情况 | |||||||
表彰奖励名称 | 获奖时间 | 授奖部门 | |||||
6.自2014年以来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德育工作或主持班主任工作室(德育工作室、德育中心组)工作情况 | |||||||
被指导人姓名 | 被指导人单位 | 起止时间 | 指导形式 | 效果 | |||
工作室(中心组)名称 | 所在单位 | 起止时间 | 开展形式 | 效果 | |||
7.自2012年以来参加德育培训、进修、考察等继续教育情况 | |||||||
起止时间 | 学习内容 | 组织单位 | 学习地点 | 备注 | |||
三、自2012年以来德育工作实绩总结(请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中的有关要求,逐条陈述)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主要工作情况的第2-7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学校审核加盖公章。
以下内容由单位填写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个人填表内容审核情况,单位民意测验情况,对其师德修养、德育业务水平、德育工作绩效评价等)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民意测验情况 | 总投票 人,其中同意 人,反对 人,弃权 人,支持度为 。 |
学生、家长(或接受辅导者)满意度 | 总接受问卷 人,其中满意 多人,不满意 人。 弃权多少 人,满意度为 。 |
区教育局评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德育专家评审组意见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
南京市教育局审批意见
南京市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人员汇总表
学校(幼儿园)、单位:
单 位 | 姓 名 | 申报类型 | 出生年月 | 性 别 | 学 段 | 手机号码 | 备 注 |
注明:
1.“单位”填学校(或单位)全称。
2.“申报类型”在班主任、德育管理者、德育教科研人员、幼儿园带班教师中选填一类。
3.“学段”栏中填写普通高中、初中、小学、职教、幼儿园。
4.特殊教育在“备注”栏里加注“特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