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园小学 “江宁区2017年度中小学优秀学生奖”评选推荐活动方案
作者:李飞|发布时间:2018/3/28 9:38:51 |2563次浏览
按照江宁区教育局的文件精神,在全校小学生中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学生的进取精神,促进学生主动、和谐、全面地健康发展。学校决定开展“江宁区2017年度中小学优秀学生奖”的评选推荐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小组安排
领导小组:周祥林 周海丽 昝晓芳 应从祥 郭伟杰 陈江华
工作小组:翟敦斌 李 飞 崔 祥 杜 欢 周健川
班主任:李良泉 王玉萍 徐萍静 张枫桦 胡 敏 支丹丹
史海云 郑金霞 孙萍丽
教师代表:张 舟 张雅飞 张长虹 张超成 鲍 凯
学生代表:六年级每班2名学生,共18名
二、评选条件与标准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思想品德考核达到优秀等级;具有初步的法制纪律观念和良好的文明礼仪和行为习惯。
2.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态度端正,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学习中积极思考,勤于动脑,大胆提出问题,善于同他人合作。初步具有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科技、艺术活动,具有良好的审美素质,体育成绩达良好以上等级。
4.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掌握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的一般技能,积极认真做好值日;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能积极改变生活方式,践行低碳生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关心他人,乐于合作,不怕困难和挫折,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6.具有一定的志愿服务意识。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社区建设,积极为班级、学校、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7.学生在上述某方面近三年之内曾受到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文化、科技等行政部门和宣传、共青团、妇联等党群组织表彰或嘉奖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考虑。
三、评选活动安排
3月26日周一,召开评选小组会议,布置相关工作。
3月27日周二,有意向参加该次评选的学生认真填写《江宁区2017年度中小学优秀学生奖申报表》(电子稿)、典型事迹材料(电子稿)、准备个人自三年级以来的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即2014年9月1日以后获得的,且是教育部门表彰和组织的正规比赛获奖为准,并填写《候选人个人荣誉及获奖统计表》)。
3月28日周三,开展班级评选推荐工作,各班根据要求公平、公开、公正地评选出候选人2名。候选人必须向德育处提交《江宁区2017年度中小学优秀学生奖申报表》(电子稿)、典型事迹材料(电子稿)、准备个人自三年级以来的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候选人个人荣誉及获奖统计表》。
3月29日周四,中午12:30各班候选人在四楼多媒体教室进行个人演讲、才艺展示两项校级公开评选。评选结果出来后,被推荐者进一步完善申报表和事迹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上报学校德育处。
4月2日周一,将被推荐者材料上报江宁区教育局109室。
四、评选相关要求
1.六年级班主任在班级宣传本次评选活动,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排组织好班级评选活动。
2.班级初选后,每班推选2名候选人参加校级公开评选活动,在3月28日下班前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德育处。
3.评选流程:
①个人演讲(2分钟);②才艺展示(2分钟);③查看进入三年级以来个人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④确定推荐者名单。
4.分值比例:个人演讲30%;才艺展示30%;荣誉及获奖40%。
5.被推荐者须上交材料:①《江宁区2017年度中小学优秀学生奖申报表》(一份);②典型事迹材料一份(材料要突出学生优秀的思想品德、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与优良品质,尤其突出学生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的成绩,为全区中小学生树立学习的榜样,材料字数不超过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撰写);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稿请于2018年3月29日上交学校德育处,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稿发送给德育处杜欢。逾期不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小学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