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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园小学 “江宁区2018年度中小学优秀学生奖”评选推荐活动方案

作者:李飞|发布时间:2019/3/19 12:47:41 |2133次浏览

按照江宁区教育局的文件精神,在全校小学生中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学生的进取精神,促进学生主动、和谐、全面地健康发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学校决定开展“江宁区2018年度中小学优秀学生奖”的评选推荐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小组安排

领导小组:周祥林  昝晓芳  应从祥  郭伟杰   

工作小组:张声涛           

班主任:孙    余慧英  戴尚荣  董欢欢  朱雨濛  徐萍静  郑伟伟

张国强  史海云

教师代表:汪艳丽  昝海云      严吉丽           

               

学生代表:六年级每班2名学生,共18

二、评选条件与标准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思想品德考核达到优秀等级;具有初步的法制纪律观念和良好的文明礼仪和行为习惯。

2.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态度端正,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学习中积极思考,勤于动脑,大胆提出问题,善于同他人合作。初步具有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科技、艺术活动,具有良好的审美素质,体育成绩达良好以上等级。

4.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掌握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的一般技能,积极认真做好值日;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能积极改变生活方式,践行低碳生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关心他人,乐于合作,不怕困难和挫折,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6.具有一定的志愿服务意识。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社区建设,积极为班级、学校、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7.学生在上述某方面近三年之内曾受到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文化、科技等行政部门和宣传、共青团、妇联等党群组织表彰或嘉奖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考虑。

三、评选活动安排

319日周二,召开评选小组会议,布置相关工作。

320日周三,有意向参加该次评选的学生认真填写《江宁区2018年度中小学优秀学生奖申报表》(电子稿)、典型事迹材料(电子稿)、准备个人自三年级以来的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即201591日以后获得的,且是教育部门表彰和组织的正规比赛获奖为准,并填写《候选人个人荣誉及获奖统计表》)。

321日周四、22日周五,开展班级评选推荐工作,各班根据要求公平、公开、公正地评选出候选人2名。候选人必须向德育处提交《江宁区2018年度中小学优秀学生奖申报表》(电子稿)、典型事迹材料(电子稿)、准备个人自三年级以来的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候选人个人荣誉及获奖统计表》。

325日周一,中午12:30各班候选人在四楼多媒体教室进行个人演讲、才艺展示两项校级公开评选。评选结果出来后,被推荐者进一步完善申报表和事迹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于327日周三上报学校德育处。

328日周四,将被推荐者材料上报江宁区教育局109室。

四、评选相关要求

1.六年级班主任在班级宣传本次评选活动,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安排组织好班级评选活动。

2.班级初选后,每班推选2名候选人参加校级公开评选活动,在322日下班前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德育处。

3.评选流程:

①个人演讲(2分钟);②才艺展示(2分钟);③审验进入三年级以来个人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④确定推荐者名单。

4.分值比例:个人演讲30%;才艺展示30%;荣誉及获奖40%

 5.被推荐者须上交材料:①《江宁区2018年度中小学优秀学生奖申报表》(一份);②典型事迹材料一份(材料要突出学生优秀的思想品德、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与优良品质,尤其突出学生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的成绩,为全区中小学生树立学习的榜样,材料字数不超过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撰写);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稿请于2019327日上交学校德育处,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稿发送给德育处李飞。逾期不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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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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