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小学章程
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6 20:53:30 |1506次浏览
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小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三条 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小学是一所不断提升办学品位的新型小学,承担本施教区范围内的小学普及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任务。
第四条 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六年。
第五条 学校基本教学语言为汉语语言文字。学校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远期目标:“高质量、现代化、有特色的江苏地区品牌学校”
近期目标:南京地区品牌特色鲜明的小学。
第七条 学校使命与培养目标
学校使命:培养有真心、有真才、爱科学的健康少年;力求科学教育模式的不断创新;
具体目标:使受教育者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主义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养成劳动的习惯。
第八条 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小学办学理念
学校核心理念:真
学校精神:日新月进
校训:做人有真心,求学有真才
校风:弘治创业 和谐共进 科学文明
教风:敬业爱生 博学善导 谨严创新
学风:励志求真 乐学善思 明德崇实
第九条 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小学在江宁区教育局领导下实施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组织人事
第十条 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小学按教育局规定设置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校长室、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教育技术室、总务处等处室。学校设校长1人,副校长人数由教育局根据办学规模设置,校长办公室主任1人,教务主任1人,教务处副主任2人,德育处主任1人,副主任2人(其中一人兼任法制安全员),总务主任1人,教育技术室主任1人(中层副职),教科室主任1人(中层副职),年级段主任3人(或由中层副职兼任)。学校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1961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要达到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教育局任命并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对学校实施全面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上级的检查、指导。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召开行政班子会议,研究、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指导、总结各部门的行政工作。指导学校团总支、少先队工作。
(三)校长应率先垂范、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一班人,依靠全体教职员工,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调动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指导校务委员会,协同校外教育机构,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六)定期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校务委员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代会、校务委员会的建议和要求,接受、处理教代会提案。
第十三条 副校长由教育局任命。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管理学校行政某几方面的工作,当校长不在时可代行校长职责。
第十四条 学校设置教务处,负责全校教育教学教务工作。教务处由教务主任具体负责,教务主任由校长任命。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校长制定并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审查教研组的工作计划。
(二)组织管理教学工作,保证各科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的贯彻执行。有计划有目的组织教研活动,指导教学检查,掌握了解教学情况,分析教学质量,帮助教师端正教学思想,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总结教学经验,组织教师学习进修,培养教学骨干,加强对教育教学的管理,认真实施评价方案。
(三)加强教育科研工作。指导教师选题立项,检查方案的实施,做好教育科研成果的总结交流。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德育处,负责全校德育工作。德育处由德育主任具体负责,德育主任由校长任命。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实施德育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德育工作总结。
(二) 负责安排、组织和检查全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学校教育管理目标,配合上级行政部门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三)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抓好班主任的考核、考评等工作。
(四)负责学校少先队的领导与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设置教育技术室,负责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信息技术工作。教育技术室由教育技术室主任具体负责,教育技术室主任由校长任命。主要职责是:
(一)每年年初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编制学校技术装备计划,制定学校教育技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技术装备、教育技术工作总结。
(二)做好学校资产的登记、使用、注销等管理工作。
(三)做好学校电教设备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
(四)做好学校网站的建设和技术维护工作。
(五)负责对全校教师的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做好对学校专用室使用的考核与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设置总务处,负责全校的后勤管理工作。总务主任由校长提名经教育局批准后予与任命。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制定总务后勤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对总务后勤工作进行总结评定。
(二) 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保证教学必须的物质条件,积极改善办学条件。
(三) 负责提出教育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负责学校财产的购置与保管工作。管理维修学校的校舍、设备、教具、仪器、水电设备等,建立必要的财产使用及管理制度。
(四) 负责组织好师生桌椅的调配,师生用书的定购及分发,学校的绿化美化工作。
(五) 定期对校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核心的校务会,每月开会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听取部门干部汇报工作,小结上月工作,研究布置下月工作,对教育教学和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等。
第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受和履行国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教学班设置班主任,负责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同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学生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每学期根据学生表现写出操行评语。学校其他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二十条 少先队是少年儿童的群众性组织。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设少先队总辅导员一名,聘请校外辅导员若干名。少先队在团区委及学校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系统地对少年儿童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启蒙教育。
(二) 少先队组织教育与组织建设(详见相应制度)。
(三) 培养能力和发展良好个性(详见相应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开展工会工作。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任务是:
(一)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就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三) 审议决定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 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重点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三条 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小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区教育局领导下招收年满六周岁的本施教区范围内的儿童入学。
第二十四条 根据《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休学,复学转学,借读手续,不得制造各种理由非难学生及家长。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做好辅导工作,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六条 对学生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要给予批评教育,指出缺点和错误。对少数错误严重者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但不得挖苦讽刺,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四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中心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教育教学要坚持全面育人,面向全体学生正面教育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努力实施素质教育。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贯彻落实《小学德育纲要》和国家颁布的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各门课程。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的教育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具体内容包括:
(一) 将德育工作摆在首要位置,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与法规、文件,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校长负责,全员参与,组织健全,注重常规管理。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结合各年级实际加强五爱教育。
(二) 落实“坚持全面育人,减轻过重负担,提高教育质量”的十八字总要求,认真执行上级文件,校长应以主要精力抓教学工作,加强对教学的领导和管理,充分重视并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研究,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双主”作用,重视“双基”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三)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提高体育课,课间操,眼睛保健操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质量,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四) 加强美育,认真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并通过其它各科教学和各种活动渗透美育。
(五) 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六) 积极探索艺术教育的方式与途径,重视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
(七) 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做好卫生保健工作,上好健康教育课,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健康意识。
(八) 学校开设各种学生社团,聘请教师担任社团教练,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社团活动,激发兴趣,培养特长,提升素质。
(九)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教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审批的用书目录选用教材,不以任何形式使用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学习资料。严格禁止违反有关规定的资料进入学校。
第三十条 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学生课后作业应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学生动手,动口,动脑。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三四年级的作业量不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一小时。
第五章 总务及其他
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办学经费以政府及教育局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学校采取措施搞好校园建设规划,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法保护学校的校舍和设备。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依法向侵权行为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免收书本及学费,严格按规定收取社会实践活动等费用。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档案意识,规范档案管理,发挥档案应有的作用。
第三十七条 学校重视加强校史建设,设立校史室,做好校史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展示,充分发挥校史室对学生的教育功能。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区教育局核准施行。本章程的修改程序同章程的制定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级上级部门有关定执行。
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小学
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