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小学膳食管理委员会章程
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7 21:38:36 |1856次浏览
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小学膳食管理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1. 膳委会的全称是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是在学校校委会的指 导下, 具有相对独立性,以师生为主的管理机构。
2. 膳委会在认真配合学校整体工作对学生食堂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积极配合学校校委会开展各种适合广大学生的有益的活动。
二. 成员的条件和吸收方法
1.成员学校委员,教职工代表、安全办主任、总务处主任、部分学生家长及少先队大队部学生组成。
2. 膳委会成员必须承认并愿意遵守本章程,积极参与管理工作、勤奋学习的学生参加委员会。
3.膳委会主任及副主任由膳委会成员产生。
三. 机构及职能
1、每届膳委会邀请顾问若干名。
2、委员会领导机构由执行主任和副主任组成,每届任期一年。执行主任由分管学校食堂的负责人担任,对学校所有学生的生活直接负责,统筹安排一切工作和活动。副主任由相关处室(年级)负责人组成,副主任向执行主任负责,管理参与膳委会的活动。膳委会委员由部分学生家长及优秀学生组成。
四. 权利与义务
委员的权利
1、委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委员有权参与学校学生食堂的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
3、委员对委员会的工作和建设所提出的疑问,有权利要求责任性的答复。
4、委员对委员会内有关规定和各项工作的决议,如有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保留,再向顾问委员会提出。
5、委员所担任的职务将在个人的综合测评中予以记录。
6、要求退出委员会的委员,必须先向膳委会申请,并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书,经批准,即可退出。
委员的义务
1、委员有遵守本章程和监督岗管理条例的义务。
2、委员有服从委员会决议的义务。
3、委员有积极参加委员会内各项活动,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的义务。
五. 奖惩制度
1、每学期委员会将评出部分在委员会内工作积极,表现出色, 对委员会有突出贡献的积极分子予以表扬。
2、对未能遵守本章程,违反委员会纪律,损害学校委员会声誉的委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内部批评、内部警告和取消委员资格的处分。
3、对委员的奖励和处分,学期末膳委会评选若干名优秀委员。
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小学膳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