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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园小学2022-2023学年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

作者:鲍凯|发布时间:2023/4/6 17:20:46 |2493次浏览

科学园小学2022-2023学年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江宁区2022-2023学年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励志奖学金材料申报、评审上报等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评审领导小组

成立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周祥林

成员应从祥  郭伟杰       张声涛        

                班主任

二、评审原则

评审组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评委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以申请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评优获奖等作为评审标准,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委的意见,不得泄露申请学生的个人资料等保密信息。

三、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包括:我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

四、评选条件

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学业成绩条件:

(一)基本条件包括: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生活俭朴。

(二)学业成绩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秀或取得明显进步。

2、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和社会产生正面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3、省、市、区、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4、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国际全国省、市三等奖以上表彰或区级竞赛二等奖以上表彰

5、职业学校学生在国家、省、市技能、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等奖以上表彰。

6、在国家、省、市、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前三名。

7、参加国际或全国、省、市文艺比赛获得前三名。

五、评选名额

评选1名学生,并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评审程序

(一)申报阶段:4月6日-4月11

2022年秋季学期和2023年春季学期所有受助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学校根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要求,及时将我区励志奖学金政策通告所有受助学生及其家长,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要积极鼓励并协助申报。有意愿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实填写《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交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媒体报道材料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请表经班主任审核后向学校推荐。学校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的名额,经学校评审小组或校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确定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

(二)评审阶段:4月12日-4月15

学校对各班级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补充证明材料。初审合格的材料,学校领导小组组织集中评审,按下达名额评出推荐名单,经局校长办公会同意确定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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