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考评制度和奖励制度公示
作者:zhangwei|发布时间:2016/12/26 22:07:43 |1648次浏览
一、科学园小学青年发展班学员教科研考评制度
【节选自:《科学园小学第五届“青蓝工程”及师徒结对活动方案》】
学校将实行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搞好“传、帮、带”。学校聘请师德高尚、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老师,从思想进步到业务成长进行指导。举行拜师仪式,签订“协议书”,搞好“传、帮、带”。青年教师向老教师学师德、学技能,仔细研究老教师的讲课技巧,不断提高授课水平。
①教学基本技能:提高青年教师书写能力,含钢笔字、粉笔字、板书设计等;语言表达能力(含普通话)。
②教学备课:指导教师教案公开,资源共享,以便于青年教师及时了解学习;青年教师要写详案,分课时备课,教案要给指导教师提前审阅,听取建议,及时修改。
③课堂听课:青年教师单周听指导教师1节课,双周指导教师听青年教师1节课,每学期师徒互听课不少于8节,及时进行课后交流与点评。青年教师尽量做到所有的新课先听后上。
④投入教科研:积极参加教科研工作,学习教育理论,按时完成各项教科研任务(如:个人课题、教育教学论文、教育教学案例、课件制作、校刊投稿、科研交流等),平时能积极撰写,争取在各级刊物上发表。
⑤搭建平台:每学年学校举行一次青蓝工程展示汇报暨青年教师教学评比活动,搭建舞台,展示才华,并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区级以上的教学评比。
⑥制度奖励:青年教师的教学成绩与指导教师年终考评(师徒结对工作)挂钩,以激励指导教师的责任感。
⑦建立青蓝工程履职情况登记表:对每位青年教师成长跟踪,记载青年教师的成长足迹。
二、科学园小学骨干及带头人教师教科研考评制度
【节选自:《科学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考核”》】
1.日常教学(8分 )服从学校分工,日常“五认真”工作规范、及时,能随时接受其他教师进课堂听课。如有无故不开放课堂或不服从教务处统一调配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五认真”工作不合格的,本项不得分(教务处统计为准)。
2.日常教研(10分)按照各教研组安排认真参加教研备课组活动,若无故不参加,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教务处统计为准)。
3.听课(8分)每学期听课指导不得少于20节(提供听课笔记),少1节扣2分,扣完为止。(教师提供本年度两学期提供听课本)
4.讲座(8分)每年有校级讲座或教研组内专题发言或承担独立命题1次及以上。(以学校成果统计为准)。
5.公开课(8分)每年开设校级公开课1节及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以学校成果统计为准)。
6.论文(8分)每年有1篇教学论文(含案例)或课题在区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以学校成果统计为准)。
7.教学业绩(40分)对于考试的科目,一次达校均分,得40分。若有一次低于校均扣10分,两次低于校均,扣20分。若因服从工作安排,接手班级较差,每学年在校、区、市等部门组织的学情调研测试中所任教学科成绩须至少前进一个名次,或与上学年相比成绩大幅提升不扣分。若无考试的学科,可以以本人参加区级以上教研、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基本功比赛等竞赛、评比或以指导、辅导学生参加教研、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比赛获奖成效来佐证。(教务处、教科室提供相关证明)。
8.专业示范(10分)区骨干教师至少需带一名徒弟,《青蓝工程师徒结对履职登记表》须按时上交。每位骨干每学年为徒弟上示范课不得少于2节,听徒弟上课不得少于4节。少一节扣2分,扣完为止。(教科室提供相关证明)。
【节选自:江宁区“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考核标准(试行)】
(一)教学业务(35分)
1.听课(8分)
每学期听课指导不得少于20节,每年不得少于40节(年度考核时提供听课笔记和相关指导记录备查),少1节扣2分,扣完为止。
2.讲座(8分)
每年有校级讲座2次以上;或片级以上讲座或命题1次;或外出培训撰写学习心得(2000字以上)1次并刊登于“江宁教育信息网”。(考核时需提供讲座稿与相关证明。)
3.公开课(9分)
每年开设校级公开课2次以上或片级以上公开课1次以上。(考核时需提供教案与相关证明。)
4.论文(10分)
每年有1篇教学论文(含案例)在区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考核时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二)教学业绩(50分)
1.对于考试学科,每学年在校、区、市等部门组织的学情调研测试中所任教学科成绩都在校均分以上(校测以上必须达校均),得35分。(小学、初一、初二、高一、高二依据两次检测成绩,其中,一次必须是期末;初三、高三依据第一学期期末、中高考两次检测成绩)。若有一次位居第一,加15分;第二,加10分;第三,加5分。若有一次低于校均黄牌警告。两次低于校均,取消称号。(说明:5轨以内年级,只取第一;10 轨以内,只取第一、二;10轨以上,取第一、二、三。因特殊情况,由学校提出意见,按所任教学科推进率考核评定。)
2.对于非考试学科,以指导、辅导学生参赛获奖,组织指导教育部体育艺术“2+2”项目以及有效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为考核依据,考核时需提供获奖证书以及相关活动过程性详细证明材料,具体评分细则由学科考评小组另行制定。
(三)专业示范(15分)
受聘以来,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或担任备课组长、教研组长方面成效明显。(考核时需提供师徒结对聘书、协议、计划、方案、成果等相关过程性材料。)
【节选自:《江宁区“教育科研带头人”岗位职责考核标准》】
(一)科研工作(60分)
1.科研学习(5分)
热心教育科研工作,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每学期学习笔记不少于10篇,年度考核时提供学习笔记备查)少一篇扣一分,扣完为止。
2.课题研究(10分)
积极参加 “十二五” 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为课题组主要成员,每2年至少有1项区级以上个人研究课题。(参加校研究6分;有区级个人课题8分,且成果一等10分;市级个人课题10分)
3.菜单讲座(5分)
善于总结科研成果,每年至少开设1次专题讲座(附讲座稿并及时报教科室登记、存档,校级2分,区级及以上5分)
4.论文撰写(40分)
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案例,至少有一篇获区二等奖(省、市三等奖)以上。(基本达要求20分,获区一等奖,加5分;获市一等奖加10分;获省一等奖或文章发表于核心期刊或出版个人教育专著或受邀参加区以外讲座加20分,加满40分为止。)
(二)教学工作(20分)
1.按照要求担任教育教学工作,总工作量满,认真学习新课程理念,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严格执行“五认真”要求。(5分)
2.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年度考核时提供听课笔记备查,同时需撰写有质量的听课研究的综述。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5分)
3.认真开展教学工作,所任学科考试成绩处于本校同年级中等以上水平,低于校均1分扣2分,扣完为止。(10分)
(三)科研示范(20分)
1.积极开展或参加校内的科研活动,能够引领学校科研团队的成立与成长,并能有所成绩,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年终考核提供相关材料佐证。(10分)
2. 具体指导1——2名青年教师成长,认真履行师傅职责,被指导教师在教科研工作上有显著提高,有区级以上科研成果。考核时需提供师徒结对聘书、成果等材料。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10分)
【节选自:《江宁区首届教育技术带头人考核要求(实验稿)》】
二、个人在区域优质教育数字资源建设中的成绩(一学年)20%
1.至少有一个教学课件(微课、校园电视、专题网站等)获区级二等奖以上
2.至少有一个教育教学案例被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资源库(如空中课堂、远程研训、校园电视网等平台)收录共享或正式出版发行
3.带头使用电子备课平台并指导本校老师积极参加、正确使用。
4.所带学生参与教育技术方面竞赛活动成绩显著,高于同级学校平均值
5.每学期至少有一次教师教育技术校本培训
三、个人教育技术教科研活动(一学年)20%
1.公开课、讲座、区级以上信息化活动评委或指导专家,最少有一个片以上的公开课或讲座或区级以上学科整合优质课评比中获奖。
2.论文或教育技术文章:至少有一篇在区级以上发布(江宁信息网)或区以上论文评比获奖、发表。
3.至少有一项区级以上个人教育技术方面课题或参与学校教育技术方面集体课题并结题
4、凡区电教中心组织的各级各类活动、会议无故不参加者,扣除该项目活动个人的全部分值。
5.承担指导至少1名青年教师工作,效果明显,成绩突出。
四、提升学校教育技术水平,推进学校的发展所取得的成绩30%
1、对电教中心发布或要求学校必须参加的各级各类活动、比赛、评比等中学生与老师所取得的成绩、成果按区管理学校与街道学校分开计算,分别超过自己所在区管理学校或街道学校的平均分以上为合格。
2、学校代表区、市、省参加各级各类活动、比赛、评比等取得突出成绩的加分,同等情况下街道学校加分多20%。
3、学校自行举办的与教育技术相关的片级以上活动加分,加分按级别不同递增,同等情况下街道学校加分多20%。
五、学校各平台使用情况:20%
所有平台考核按区管理学校与街道学校分开计算,分别超过自己所在区管理学校或街道学校的平均分以上为合格
现有平台有:学校网站、EMIS、直播、江宁校园电视网、微课、电子备课、电子图书、专题网站等
三、科学园小学教科研绩效考核制度
【节选自:2011年科小绩效工资教科研考核方案】
科学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与分配
相 关 细 则
(修 正 稿)
第四类 教育教学成果考核与奖励
一、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细则:
1、片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赛课、公开课(各级示范课、展示课、研究课等)、验收检查课等,分别按照级别、获奖等第给予奖励。
2、教师的教育教学成果(含论文、案例、说课、课题报告、课件制作等),在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教学杂志获奖发表的,给予教师一定的奖励。获鼓励奖、优秀奖等,参照三等奖。参与论著编写的以出版等级按文章发表奖励。
3、教师的个人课题立项、结题或评为优秀成果,按照级别给予奖励。
4、奖励分值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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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片级 |
校级 | ||||||||||||
教 学 研 究 成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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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优质课 |
示范课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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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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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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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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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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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40 |
30 | |
赛 课 |
800 |
400 |
200 |
600 |
300 |
150 |
300 |
150 |
100 |
200 |
100 |
50 |
50 |
|
|
50 |
40 |
30 | ||
检查课优秀 |
150 |
|
|
100 |
|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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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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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案例课件等 |
获 奖 |
300 |
200 |
150 |
200 |
150 |
100 |
150 |
100 |
80 |
100 |
80 |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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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
40 |
30 | |
发 表 |
500 |
|
|
400 |
|
|
300 |
|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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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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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课题 |
立 项 |
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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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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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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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
|
|
|
|
50 |
|
| |
结 题 |
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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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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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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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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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秀成果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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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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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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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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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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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几点说明:
(1)凡同一内容,在不同层次获奖的,按最高层次奖励金额计奖,不重复计奖。
(2)奖励成果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评定(以江宁教育信息网公布为准)或者正式教育教学刊物(教育专业期刊,不含报纸)发表,自发参与、非学校组织与认定、非教育行政部门、非正规教育教学杂志获奖发表、与本人所在岗位、所任学科无关的成果不予评奖。教辅类报刊发表一律按各级各类一等奖分值对应。
(3)各种层次的奖励均以获奖证书、表彰决定等为凭据。
(4)凡本奖励条例未涉及到的各种教育教学成果,在无法参评的情况下,由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后给予奖励。
(5)凡具有校级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每年至少有一项校级及以上的论文、案例等科研成果获奖不计入绩效考核,凡具有区级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每年至少有一项区级及以上的论文、案例等科研成果获奖不计入绩效考核,凡具有区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的教师每年至少有一项市级及以上(等同于区二等奖及以上)的论文、案例等科研成果获奖不计入绩效考核。
二、学生竞赛成果辅导老师奖励
1.学科竞赛、音乐、美术、体育、科技、少先队活动等竞赛获奖,按照级别、获奖等第(名次)奖励辅导教师(活动组织者)。
2.就一项竞赛活动的具体算法是:
教师奖励分值=教师获得最高的单项奖对应分值+剩余的单项奖对应累计分值*50%
3.学生作文、书画等作品在各类报刊杂志发表(需证明教师辅导),按照级别奖励辅导教师,可累加。
4.奖励项目必须是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相关大赛组委会组织、经学校批准参加的学生竞赛项目。
5.自发参与的各类学生竞赛获奖以及校外参加的各类获奖一律不算。
6.学校及部门、团队的创建、集体表彰、提供现场等参照本项标准按照级别给予奖励。
7.凡本细则未涉及到的各种成果,在无法参评的情况下,由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后给予奖励。
8.凡由单项获奖成绩组成的团体获奖,不重复计算,计算个人成绩或团体总分。
9.奖励分值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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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
作品发表(可累加) |
80 |
|
|
60 |
|
|
50 |
|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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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等第计成绩 (公式计算) |
团体总分 |
1000 |
800 |
600 |
800 |
600 |
400 |
600 |
400 |
200 |
400 |
200 |
100 |
单项团体 |
600 |
400 |
200 |
400 |
300 |
200 |
300 |
200 |
100 |
200 |
150 |
100 | |
个人成绩 |
100 |
80 |
60 |
80 |
60 |
50 |
70 |
50 |
40 |
50 |
40 |
30 |
10.根据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的市、区教育局组织进行的集体项目比赛,设基础奖800分,奖励整个团队,另获得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200、1000、800分,获得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800、600分。取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节选自:2011年科小绩效工资教科研考核方案】
科学园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办法
一、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细则(单位:分)
(一)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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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上 |
市级 |
区级 |
片级 |
校级 |
组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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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
公开课 |
赛课 |
300 |
200 |
150 |
200 |
150 |
120 |
150 |
120 |
100 |
130 |
120 |
100 |
120 |
100 |
80 |
|
公开课 (含各级示范课、展示课、研究课等) |
200 |
|
|
150 |
|
|
120 |
|
|
120 |
|
|
100 |
|
|
50 | |
检查课优秀 |
200 |
|
|
150 |
|
|
120 |
|
|
|
|
|
|
|
|
|
(二)讲座
|
|
省级及以上 |
市级 |
区级 |
片级 |
校级 |
讲座 |
教师个人专题讲座 |
200 |
150 |
120 |
120 |
100 |
集体性沙龙研讨或发言交流 |
120 |
120 |
100 |
50 |
|
说明:①教师个人公开课(赛课)讲座每年最多共取3次(区及区级以上骨干取2次)参加绩效考核。②赛课特指各学科课堂教学评比课,以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通知为准。③所有一线教师执教校级课或组内课(需校园网报道),均视为校级公开课,凡每学年开设校级公开课即享受基础奖励分50分。
(三)论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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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及以上 |
市级 |
区级 |
片级 |
校级 | ||||||||||
|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论文、案例 |
获奖 |
200 |
150 |
120 |
150 |
140 |
100 |
140 |
120 |
80 |
|
|
|
100 |
80 |
50 |
发表 |
200 |
|
|
150 |
|
|
140 |
|
|
|
|
|
100 |
|
|
说明:①教师个人论文(案例)发表或获奖,每年最高取3篇(区及区级以上骨干取2篇)参加绩效考核。②教师个人按照在市教科所提交论文和案例(每学期一次,一年两次),每篇基础奖励50分。在教育教学正规杂志上发表的,参照同级别一等奖奖励。③参与论著编写的以出版等级折算成一篇论文按同级别文章发表奖励。④独立撰写论著并公开发行由校长室及支部集体研究后进行专项奖励。
(四)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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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及以上 |
市级 |
区级 |
片级 |
校级 | ||||||||||
|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个人课题 |
立 项 |
150 |
|
|
140 |
|
|
120 |
|
|
|
|
|
80 |
|
|
结 题 |
150 |
|
|
140 |
|
|
120 |
|
|
|
|
|
80 |
|
| |
优秀成果 |
100 |
|
|
80 |
|
|
50 |
|
|
|
|
|
|
|
| |
集体规划课题核心组成员 |
立 项 |
100 |
|
|
80 |
|
|
50 |
|
|
|
|
|
50 |
|
|
结 题 |
100 |
|
|
80 |
|
|
50 |
|
|
|
|
|
50 |
|
| |
优秀成果 |
50 |
|
|
40 |
|
|
20 |
|
|
|
|
|
|
|
|
说明:教师应按照要求,人人应参与个人课题申报及研究工作,个人课题校级立项即享受基础奖励80分/项,个人课题顺利结题对照上表按级别再进行奖励,研究中途不再另行奖励。
(五)教师教学技能竞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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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及以上 |
市级 |
区级 |
片级 |
校级 | ||||||||||
|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教学竞赛项目 |
个人 |
200 |
150 |
100 |
150 |
140 |
120 |
140 |
120 |
100 |
120 |
100 |
|
100 |
80 |
60 |
团体 |
400 |
300 |
200 |
300 |
200 |
150 |
200 |
150 |
120 |
150 |
120 |
|
150 |
|
|
说明:①个人项目含:教师基本功、课件制作、说课、微课、视频课例、一师一优课、信息化教学实践评比等其他。②团体项目含:网络团队教研比赛、校园电视节目评比等其他,奖励分值团队成员均分。③教师个人教学技能竞赛最多取3项(区及区级以上骨干取2项)参加绩效考核。
(六)几点说明:
1.凡同一内容,在不同层次获奖的,按最高层次奖励金额计奖,不重复计奖。
2.奖励成果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评定(以江宁教育信息网公布为准)或者正式教育教学刊物(教育专业期刊,不含报纸)发表,自发参与、非学校组织与认定、非教育行政部门、非正规教育教学杂志获奖发表、与本人所在岗位、所任学科无关的成果不予评奖。
3.各级活动中获鼓励奖、优秀奖等,参照同级三等奖;
4.各种层次的奖励均以获奖证书、表彰决定等为凭据。
5.凡本奖励条例未涉及到的其他各种教育教学成果,以及相关成果的认定出现歧义的,导致无法对照参评,由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解决,并公示以此为例,后期出现此种状况对照执行。
6.以上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总额本年度以最高1500元/人封顶。
二、辅导学生竞赛取得成果老师奖励细则(单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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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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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上 |
市级 |
区级 |
片级 |
校级 | ||||||||||
|
|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辅导学生竞赛项目 |
学生个体 |
辅导学生获奖或作品发表 |
60 |
50 |
40 |
50 |
40 |
30 |
40 |
30 |
20 |
|
|
|
30 |
20 |
10 |
学生团体 |
团体成绩 |
800 |
700 |
600 |
700 |
600 |
500 |
600 |
500 |
400 |
|
|
|
|
|
| |
个人成绩 |
50 |
40 |
30 |
40 |
30 |
20 |
30 |
20 |
1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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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说明:
1. 奖励项目必须是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学校认定批准参加的学生竞赛项目。自发参与的各类学生竞赛获奖以及校外参加的各类获奖一般不予认可。
2.单项(个体)竞赛辅导:学科竞赛(含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科技、少先队活动等竞赛获奖,按照级别、获奖等第(名次)奖励辅导教师(活动组织者)。辅导学生作文、书画等作品在各类报刊杂志发表(需证明教师辅导),按照级别奖励辅导教师。同项目不同级别比赛取最高奖项计算,一年内一位教师指导的学生单项或学生个人竞赛总额不超过1000元。
3.团体竞赛辅导: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的大型集体项目比赛,获奖难度较大的设置基础奖励。其中区美诗文、区英语短剧、区鼓号队、市区足球比赛、区集体舞/合唱/小器乐、区四模比赛、省级以上(含省级)跳绳比赛、省级以上(含省级)机器人比赛等获团体奖。以上集体项目设团队基础奖600元,整个团队成员平均分此项奖励。取得团体奖后再依据上表进行追加奖励分值,但每个团体奖奖励合计最多不超过1500元(同一类别取最高团体奖)。
4.凡本细则未涉及到的各种其他成果,在无法参评的情况下,由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解决,并公示以此为例,后期出现此种状况对照执行。
5.以上辅导学生竞赛取得成果奖励总额本年度以最高1800元/人封顶。
三、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奖励
1.为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校本课程、师本课程的开发与授课工作,制定本奖励办法。
2.教师承担的校本课程(含兴趣组、专项训练等)教学任务,按照实际任教课时纳入当月(周)教学工作量。
3.按照学校《校本课程开发实施纲要》,教师自主开发研制的校本教材,经学校校本课程研发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能实际使用的,学校承担教材印刷与发行费用,并以每课时50——100元补助教材编写者,具体标准有学校行政会根据校本教材的质量及篇幅给予认定,款项不在绩效中考核,由学校办公经费中支出。
4.教师自主研制开发的校本教材,版权归教师个人和学校共有。
5.校本教材如在上级部门评选中获奖,按照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另行奖励。